泗水县城区金泉广场C号楼1-108号房产
围观数:114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75.42756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50031H | 保证金: 8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济宁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4-29至2025-05-13 | 竞价开始时间:2025-04-2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5-14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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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50031H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泗水县城区金泉广场C号楼1-108号房产 | 转让底价 | 75.42756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4-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5-1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山东仁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10-16 |
评估结果(万元) | 94.28445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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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4-29 |
挂牌公告期 | 8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概况: 济宁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诚分公司名下:泗水县城区金泉广场C号楼 1-108号建筑面积204.30 m²,建成时间为2017年,钢混结构,用途:商业服务,楼层为1-2层,共19层,无证,现对外出租,租赁方进行了1层装修。 详情鲁仁资评字[2025]第1012号 2、标的以现状进行处置,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委托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评估报告和明细表对标的的描述为评估时标的情况,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自行确认相关标的的完整性及有无灭失等情况,标的以现状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联系人:夏经理, 联系电话:19853163353。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项目《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以及无法办理相关转让登记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无需委托方向其提供标的销售发票,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需提交购买发票,委托方可协助其代开发票,但代开发票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进行交割;如公告及评估报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交割时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委托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项目最终成交金额1%交纳。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8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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