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玖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方大清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332%的股权

围观数:175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800.39万元
项目编号:SSZC250113 保证金: 15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委托方: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挂牌起止日期:2025-07-21至2025-08-19
竞价开始时间:2025-07-21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8-20 10:00:00

网上报名请点击我要购买 ,报价请点击我要报价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250113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山东三玖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方大清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332%的股权 转让底价 800.39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7-21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8-19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中安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4-30
评估结果(万元) 800.39 备案单位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7-21
挂牌公告期 22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为涉诉资产,本次处置的标的为山东三玖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方大清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332%的股权,标的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山东方大清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4-27,法定代表人为王健,注册资本为1053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302MA3DK1NQ5P,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罗村镇大吊窎桥村秀川大道88号,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充电桩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张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燃气经营;特种设备制造;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企业当前经营状态为在业。
3、本标的以现状为准,其他事项详见中安评报字【2025】第00014号资产评估报告。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可能存在抵押、查封、冻结或轮候查封、轮候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委托方不承担解除拟处置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处置资产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委托方对标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5、委托方及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保证,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处置,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一经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收标的资产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受让方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6、其他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网络竞价系统设置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其他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其他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7、无法通知到的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8、标的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15065867861。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转让登记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标的持有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3个工作日之前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法院确认的,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委托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名称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委托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徐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孙经理 看货联系电话 15065867861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暂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