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矿集团所属北京市海淀区天行建商务大厦22层2405房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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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24.73万元/年
项目编号:SWZC241015H 保证金: 4.12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4-10-31至2024-11-06
竞价开始时间:2024-10-31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1-07 10:00:00
数量: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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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41015H 监测编号 GR2024SD1002252
标的名称 肥矿集团所属北京市海淀区天行建商务大厦22层2405房产出租 转让底价 24.73万元/年
挂牌日期 2024-10-3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11-06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备案单位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天行建商务大厦2405房产 出租面积 169.40
出租用途 仅作为商业办公(洗浴、KTV、棋牌等娱乐业除外)用途使用。 出租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3个月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为含税价,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租赁期內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提前15日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详细信息

1、标的简介:房屋位于北京海淀区天行建商务大厦22层;出租房屋实测总建筑面积为169.40平方米。

2、房屋房权证(2023)海不动产权第0005917号,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该房屋所有权人为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房屋的合法出租人,房屋无任何抵押,不存在任何担保和债务纠纷。该房屋主体结构为钢混结构,房龄长,不宜大规模布局改造。标的房屋整体出租。

3、租金为含税价,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租赁期內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提前15日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第一次交房屋租金时,房屋维修改造装修期间3个月免租金,由承租人负责对房屋防水进行修缮,承担修缮费用。

5、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6、该标的以首年租金24.73万元/年挂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第一年租金为最终成交价格,第二、三年租金均与第一年租金一致。

  7、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情形的,出租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补偿,但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未到期租金、租房押金。

 8、标的查看联系人:付强,联系电话:13305381197。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10-31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为含税价,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租赁期內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提前15日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简介:房屋位于北京海淀区天行建商务大厦22层;出租房屋实测总建筑面积为169.40平方米。
2、房屋房权证京(2023)海不动产权第0005917号,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该房屋所有权人为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房屋的合法出租人,房屋无任何抵押,不存在任何担保和债务纠纷。该房屋主体结构为钢混结构,房龄长,不宜大规模布局改造。标的房屋整体出租。
3、租金为含税价,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租赁期內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提前15日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4、第一次交房屋租金时,房屋维修改造装修期间3个月免租金,由承租人负责对房屋防水进行修缮,承担修缮费用。
5、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6、该标的以首年租金24.73万元/年挂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第一年租金为最终成交价格,第二、三年租金均与第一年租金一致。
 7、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情形的,出租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补偿,但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未到期租金、租房押金。
 8、标的查看联系人:付强,联系电话:13305381197。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
1.签订《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4.1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间,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给出租方造成财产损失,出租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另行主张。承租方须及时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租赁合同终止,经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确认后,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2.承租方逾期2个月未支付租金的,则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3.承租期间,合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未经出租方许可,亦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物的用途。
5.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的水电气暖及物业费等房屋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维护、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保证标的物正常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6.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承担主体责任,承租期间出现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及人员事故,由承租方完全负责。
7.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及上级管理单位或政府项目建设规划,需利用该租赁标的物时,出租方具有合同解除权,承租方需于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后两个月内将租用标的物腾空,出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承租方根据实际租赁时间交纳租赁费用。
8.租赁时间为五年,五年以后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租的,根据评估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9.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交易机构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12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肥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肥城市王瓜店镇
法定代表人 吴龙泉 注册资本 109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程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付强 看货联系电话 13305381197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