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新汶办事处张庄原通防厂门岗、原通防厂办公室、原通防厂变电所3处资产3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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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8.64685万元/年
项目编号:SWZC250318 保证金: 2.6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5-04-30至2025-05-16
竞价开始时间:2025-04-30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5-19 10:00:00
数量: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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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50318 监测编号 GR2025SD1000875
标的名称 新泰市新汶办事处张庄原通防厂门岗、原通防厂办公室、原通防厂变电所3处资产3年使用权 转让底价 8.64685万元/年
挂牌日期 2025-04-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5-16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中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4-10-08
评估结果(万元) 8.64685 备案单位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出租面积
出租用途 出租期限
免租期限 租金支付方式
详细信息

1、出租标的位于新泰市新汶办事处张庄出租面积1328平方米整体出租,不予拆分出租用途办公

2、项目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后,由出租方按照5%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国家出台新政策对增值税率进行了调整,则增值税税额对应调整。

3、此次租赁租期为三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限在产权中心在出具挂牌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按照与出租方约定的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同》此次租赁租金仅为房屋租赁费,不包含房屋物业管理、房屋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维修保养等费用,且出租方不提供相关物业管理、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维修保养服务,须承租方自行处理。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转租,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私自装修改造,不得私自建设房屋建筑物,一经发现,应当无条件拆除或租期结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5、如因政府或出租规划需使用或收回租赁资产时,出租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

6、标的资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目前出租方已按照相关程序通知现承租方此次对外公开出租事宜。本项目成交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原承租人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4-30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首季度租金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位于新泰市新汶办事处张庄,出租面积1328平方米,整体出租,不予拆分,出租用途办公。 
2、项目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等相关费用后,由出租方按照5%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国家出台新政策对增值税率进行了调整,则增值税税额对应调整。
3、此次租赁租期为三年,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限在产权中心在出具挂牌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按照与出租方约定的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此次租赁租金仅为房屋租赁费,不包含房屋物业管理、房屋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维修保养等费用,且出租方不提供相关物业管理、设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维修保养服务,须承租方自行处理。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转租,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私自装修、改造,不得私自建设房屋建筑物,一经发现,应当无条件拆除或租期结束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5、如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需使用或收回租赁资产时,出租方可单方面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
6、标的资产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目前出租方已按照相关程序通知现承租方此次对外公开出租事宜。本项目成交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原承租人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7、行使优先权的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现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若现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视为放弃承租。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首季度租金划转至出租方。剩余租金由承租方按季度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2.6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所有设备设施齐全,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及时缴纳相关费用,则无息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履约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可整体转租,不得将承租房屋部分转租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增建、改建、扩建,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住建委办理装修改造开工手续。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安监、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并接受行政机关监督和管理。承租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完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装修规范。房屋正式投入使用前,装修方案需通过消防验收,并将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出租方。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转租分租进行装修改造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等,均属违约行为,租期内如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警告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且不负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承租方违反约定使用或装修房屋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7、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同时签订《房屋租赁安全协议》。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物业、维修及水电暖、网络、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交易机构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6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新汶矿业集团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新泰新汶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孙立民 注册资本 361222300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毕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刘萍 看货联系电话 15905385569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