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解放路11号办公楼3楼东侧办公用房3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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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35.2万元/年
项目编号:SWZC250547 保证金: 1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5-06-09至2025-06-20
数量: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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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50547 监测编号 GR2025SD1001189
标的名称 济南市解放路11号办公楼3楼东侧办公用房3年使用权 转让底价 35.2万元/年
挂牌日期 2025-06-09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6-20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山东广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5-04-30
评估结果(万元) 32.7681 备案单位 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出租面积 602.52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期限 3
免租期限 租金支付方式
详细信息

标的简介:1.济南市解放路11号办公楼3楼东侧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02.52平方米。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该房屋的合法出租人,房屋无任何抵押,不存在任何担保和债务纠纷。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6-09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将年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简介:济南市解放路11号办公楼3楼东侧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02.52平方米。标的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该房屋的合法出租人,房屋无任何抵押,不存在任何担保和债务纠纷。
3.租期3年,以房屋实际交付日计为房屋租赁起始日。租期为三年,第一、二年租金按产权交易中心成交价收取,第三年租金在产权交易中心成交价的基础上递增 3%。
4.挂牌价年租金35.2万元(含税),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以成交价为准。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自《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后续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将年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租赁费用。
6.出租期间,出租方有权出售房屋并享有出租合同解除权,但需提前30天通知承租方,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应在出租合同解除后在出租方规定时间内将房屋交还出租方,出租方退还承租方押金和剩余未到期租金。出租方出售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利。
7.如因国家建设需要、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原出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一般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双方的经济损失各自承担,出租方应退还承租方押金、剩余未到期租金。
8.出租方会议室与山东省规划设计院约定共用,承租方须继续履行共用约定,无条件配合使用。
9.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广和评报字[2025]第021号《资产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
1.签订《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支付首期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押金),随交易价款一同划转至出租方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间,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出租方造成财产损失,出租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以弥补损失,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另行主张。承租方须及时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租赁合同终止,经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确认后,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出租方无息退还该保证金。
2.承租方逾期1个月未足额支付租金的,则构成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期间,承租方应合规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如有违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期间,不得将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将标的物进行抵押贷款和对外担保,不得在标的物上进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未经出租方许可,亦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物的用途。
5.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的水、电、气、暖及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标的物的维护、维修、保养由承租方负责,保证标的物正常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因承租方原因致使租赁标的物毁损的,由承租方按原样恢复或赔偿。
6.租赁期间,承租方是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的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消防、环保承担主体责任,承租期间出现生产安全、消防、环保及人员事故,由承租方完全负责。
7.租赁期间,因出租方及上级管理单位或政府项目建设规划等原因,需利用该租赁标的物时,出租方具有单方合同解除权,承租方需于出租方通知解除合同后1个月内将租用标的物腾空,出租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及补偿责任,承租方根据实际租赁期间交纳租赁费用。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租赁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租赁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退还租赁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交易机构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济南市解放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宪超 注册资本 31396.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程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高经理 看货联系电话 18660808858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解放路11号三楼视频资料.m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