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所属车辆资产
围观数:239转让底价: 9.629万元 | |
项目编号:SWZC240784 | 保证金: 2.5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8-27至2024-09-24 | 竞价开始时间:2024-08-27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09-25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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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240784 | 监测编号 | GR2024SD1001677 |
标的名称 |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所属车辆资产 | 转让底价 | 9.629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8-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1 |
评估结果(万元) | 9.629 | 备案单位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所属车辆资产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存放地 | 徐州 | ||
详细信息 |
1、标的资产为9辆机动车,打包受让不拆分:其中,苏C5170A奥迪车、苏C7121A奥迪车、苏C52912帕萨特车、苏C1838L东风日产车、苏C33507奥迪车,该5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处,不存在产权纠纷,5辆车暂时封存徐州,车辆使用年限过长,部分车辆已达报废年限,由于车辆长期闲置,已无法正常启动通过年审。 车牌为豫AHF111奔驰车、陕A919RL纳智捷车、陕CQ4408江铃车、苏C5A198江铃车,该4辆机动车已达报废年限,无法购置保险,无法年审,挂个人名下车辆,无使用价值,建议受让方按报废处置。 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配合提供购买保险和年审等相关手续,维修、保险、年审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参考《车辆明细清单》(详见附件)。《车辆明细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须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7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在标的全部移交完毕后开具专项发票。受让方须在最终实际成交金额的基础上另行支付相应税费。 2、意向受让方如需现场看货须提前预约,联系人:龚经理,19527277780。 3、标的资产参考《车辆明细清单》(详见附件)。《车辆明细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资产移交时均以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鹏信资估报字[2024]第BBJ013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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