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涉及的部分报废设备
围观数:51转让底价: 1,620.94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40200H1 | 保证金: 162.094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山东昌邑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4-11-05至2024-11-11 | 竞价开始时间:2024-11-05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11-12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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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40200H1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涉及的部分报废设备 | 转让底价 | 1,620.94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11-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涉及的部分报废设备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存放地 | 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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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05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15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账户:245550062025),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未按规定缴纳尾款,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资产将再次组织挂拍。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资产为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破产涉及的部分堆放在废料堆的报废设备(除30辆油罐车之外),主要包括配件、开关阀、受控电机、空冷器、氨液计量泵等,其中《昌邑石化废旧物资明细表一》涉及的78类156项废旧物资纳入破产评估范围已评估价值作为挂牌价依据,《昌邑石化废旧物资明细表二》涉及的86类废旧物资,83类有账面价值的以账面价值为挂牌价,3类无账面价值的以处置同材质类废旧物资的吨单价乘以重量计算得出挂牌价。明细表内容仅做参考,具体以交割时现场实物为准,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二、标的以交割时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外观、品质、质量、真伪、数量或损坏程度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三、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委托人及产权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资产以现状进行处置,并以现状进行交付。由竞买人自行安排尽职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附件材料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标的可能存在披露名称、数量、规格、真伪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或不存在,并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委托方不保证标的的披露内容与实际一一对应,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 五、未尽职调查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无异议。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对于通过资质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内须自行联系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进行尽职调查、实地勘察等事宜。 六、标的查看时间:自挂牌公告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统一组织看样,联系人及电话:郭律师13026555474,郑律师18953658802。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该项目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功竞得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管理人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自行承担标的拆除、包装、运输等责任,相关费用或风险等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团队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其他相关方正常生产经营。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墙体等其他损坏的,须承担相关修复责任及费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62.094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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