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98号3206房产
围观数:49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36.108万元 | |
| 项目编号:SWZC251062H | 保证金: 12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10-29至2025-11-11 | 竞价开始时间:2025-10-29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11-12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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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51062H | 监测编号 | GR2025SD1002075-2 |
| 标的名称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98号3206房产 | 转让底价 | 36.108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25-10-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11-11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舜华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02-24 |
| 评估结果(万元) | 40.12 | 备案单位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房产具体信息 | |||
| 房产证号 | 鲁(2024)烟台市芝不动产权第0007102号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98号3206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89.66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服务 |
| 详细信息 |
1、标的资产为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98号3206房产,房产为钢混结构,设计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服务,证载建筑面积共计89.66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抵押,权属清晰。 2、标的房产无抵押、权属清晰,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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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10-29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98号3206房产,房产为钢混结构,设计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服务,证载建筑面积共计89.66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抵押,权属清晰。 2、标的房产无抵押、权属清晰,标的房产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转让方和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舜房估(2025)第2301号《房地产估值报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济南市历下区 | ||
| 法定代表人 | 辛树人 | 注册资本 | 壹仟壹佰壹拾贰亿零玖佰陆拾贰万玖仟捌佰叁拾陆元整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
| 看货联系人 | 张先生 | 看货联系电话 | 17685885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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