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联合国际资源有限公司12笔应收账款(含其他应收款)
围观数:659 我要报名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40172H1 | 保证金: 1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新兴联合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管理人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9-13至2024-09-24 | 竞价开始时间:2024-09-13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09-25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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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40172H1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新兴联合国际资源有限公司12笔应收账款(含其他应收款)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9-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24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青岛德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2-09-29 |
评估结果(万元) | 2.0582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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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13 |
挂牌公告期 | 7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转为预付交易价款。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新兴联合国际资源有限公司6笔应收账款、6笔其他应收款,共12笔。标的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标的详细内容参见《应收账款评估明细表》、《其他应收款评估明细表》。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标的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因账龄较长等原因,可能存在部分或全部已超过诉讼时效、资料不全、与实际不符、灭失等瑕疵,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委托方仅提供已掌握的账目记载资料,委托方对标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3、该标的所包含的应收账款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3)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例如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可能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由; (4)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对于标的债权收益权的行使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6)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7)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8)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 4、新兴联合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均不提供发票,如需发票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办理,并请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卖双方的相应税费。 5、标的联系人:周律师 联系电话:17669663825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材料的交割。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管理人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等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关联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过程中,标的存在纠纷或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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