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公庄台沿街101--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10处房产3年使用权转让
围观数:1065 我要报名| 转让底价: 0.615万元/年 | |
| 项目编号:SWZC260035010 | 保证金: 0.2万元 |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转让方: 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 | 挂牌起止日期:2026-01-16至2026-01-22 | 竞价开始时间:2026-01-16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6-01-23 11:30:00 |
| 数量: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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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SWZC260035010 | 监测编号 | GR2026SD1000212 |
| 标的名称 | 相公庄台沿街101--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10处房产3年使用权转让 | 转让底价 | 0.615万元/年 |
| 挂牌日期 | 2026-01-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1-22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 中介机构 | 山东同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5-11-19 |
| 评估结果(万元) | 0.615 | 备案单位 | |
| 地址 | 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办事处斜对过 | 出租面积 | 43.2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3 | |
| 免租期限 | 租金支付方式 |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首期第一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后续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每年递增3%。 | |
| 详细信息 |
相公庄台沿街101两间,该资产位于临沂市河东区相公街道办事处斜对过,砖混结构,面积共43.2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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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1-16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分期支付。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房租。首期第一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资产包含10宗子标的,每个子标的可单独承租。不准改变房屋结构。 2、该房产所有权人为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挂牌价格为第一年租金,租金每年一付,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每年递增3%;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 3、该标的以第一年租金按评估价格挂牌,如最终成交价高于挂牌价,第一年租金按照最终成交价执行。 4、如遇因统一规划调整造成本项目变更,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出租、承租方互不承担责任。 5、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有政府规划、政策变化和产权单位需要房产土地处置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 6、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评估报告《鲁同泰房评报字(2025)第0064号》。 7、五里堡台门口西侧一、二层和五里堡台门口东侧一、二层,目前原承租方到期后尚未搬离,且拥有优先承租权。行使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意向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若优先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视为放弃优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确定为承租方后,应尽快与出租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临沂地震监测中心站房屋租赁合同》采用固定格式(见附件1),不得随意修改。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时支付房租。首期第一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该房屋用途合法合规,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简单的装修需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等相关政策规定,房屋日常零星维修由承租方自行维修,日常零星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破坏,自行承担租赁房屋使用中产生的易耗维修品以及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赔偿的完全责任。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2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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