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东方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动产
围观数:578转让底价: 210万元 | |
项目编号:SSZC240148 | 保证金: 2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委托方: 郯城县人民法院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24至2024-08-13 | 竞价开始时间:2024-07-24 08:00:00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4-08-14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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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SZC240148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郯城县东方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动产 | 转让底价 | 21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7-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3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临沂市天润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评估结果(万元) | 297.2447 | 备案单位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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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24 |
挂牌公告期 | 1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为郯城县东方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动产,位于临沂市郯城县兴郯路7号,包含生产线若干、变电站、铲车、浓密机、渣浆泵、矿浆搅拌槽、陶瓷过滤机、全自动强酸添加成套设备、外称重式包装机、发电机、离心机、海马牌汽车等资产。 详情见临天润价评字(2024)第066号价格鉴定评估报告书,标的资产为价格鉴定评估明细表中分类为生产线、机器设备的序号1至105号财产部分。 【特别提醒】受让方须在委托方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完毕相关机器设备,自行负责设备拆除期间标的物的存储、看管、拆卸、装车及运输等,相关费用、安全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承担。 2、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委托方及本中心对设备的外观、质量问题、机构调整、损坏等不作担保。标的可能存在披露规格型号、数量等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可能与实物资产不完全相符、无法正常使用或不存在,并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委托方不保证标的的披露内容与实际一一对应。意向受让方请实地看样,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5、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交易额200万元以下的,按5%;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部分,按1%;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5%(注:“以下”包含本数在内,“以上”不包含本数)。 6、标的咨询联系人:赵经理,联系电话:15376093020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委托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法院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办理交割、过户登记手续所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金,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拆卸、装车及运输等,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及时进行看管。自标的竞得之日起标的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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