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门里望江置地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围观数:182转让底价: 48,500万元 | |
项目编号:JRZC250014 | 保证金: 24,250万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2-17至2025-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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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RZC250014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成都门里望江置地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 转让底价 | 48,50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5-02-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21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备案单位 | ||
债权具体信息 | |||
详细信息 |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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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2-17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分期付款。 保证金于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当日即自动转化为部分债权转让价款,剩余债权转让价款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与剩余转让价款一并付清。资金占用费计算公式为:剩余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率8%*实际占用天数/360。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期限计算当期应付资金占用费,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满6个月后,按上述公式继续计算实际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剩余转让价款支付日(含过渡期收益冲抵日)结算并支付当期资金占用费。剩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 过渡期内标的债权清收回款进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冲抵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应付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等应付款项。 分期付款具体方案和其他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转让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债权本金960,000,000.0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864,732,252.65元,债权合计1,824,732,252.65元,成都门里望江置地有限公司以其位于锦江区顺江路333号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债权人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第一顺位优先权人,对应他项权证:成他项(2013)第541号)),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及陈冬、江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转让期间还可能发生相关代垫费用以实际支付为准,转让前因回收等原因可能发生变动。 2、该债权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费用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3、在本项目公开挂牌的过程中,如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时参与摘牌、未提交必要材料、未支付必要费用;或虽参与摘牌程序,但未达摘牌材料要求;或摘牌材料中最低报价低于挂牌价格;或已完成摘牌程序,拒不履行缴纳尾款的,均视为摘牌无效,转让方有权扣收全部保证金。 4、本次挂牌交易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最终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转让协议签署并履行。受让方应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按照转让方要求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期限、资金占用费率等)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标的资产于最终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后方可进行债权交割。分期付款具体方案和其他具体事宜以签订的转让协议为准。 6、处置公告仅为该资产的部分信息,拟转让资产可能存在担保物权、主债权瑕疵,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该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详细了解资产信息,并接受该资产交易活动的全部潜在风险。 7、受让方应自行查核本债权项下抵押物的租赁情况,并承担一切相关风险后果,包括对抵押权影响等。自行承担因抵押物可能存在租赁关系引发纠纷或损失。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债权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并履行,受让方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费用支付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未能按期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或按期支付交易费用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要求的分期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期限、资金占用费率等)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标的资产于最终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后方可进行债权交割。分期付款具体方案和其他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4、其他交易条件 (1)《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前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款。 (2)债权进行交割的条件为:受让方已足额支付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如有)等全部费用。 (3)过渡期收益及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债权受让方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信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4、意向受让方不得为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的关联方或相关利益主体,且缴纳的保证金及转让价款均非前述主体的资金,且意向受让方不存在协助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逃废债务的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4,25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子坤 | 注册资本 | 49659823725.00元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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