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18号山东大厦合作使用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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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396.35万元/年
项目编号:SWZC230734 保证金: 90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 山东省财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3-09-11至2023-10-07
数量:15年

点击此处查看报名操作指引,点击此处查看 《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WZC230734 监测编号 GR2023SD1001295
标的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18号山东大厦合作使用权项目 转让底价 396.35万元/年
挂牌日期 2023-09-11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0-07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8-17
评估结果(万元) 396.35 备案单位 山东省财欣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18号山东大厦 出租面积 8123.28平方米
出租用途 (1)植入良好的业态(高端商务酒店或写字楼等高端商业业态,具体业态方案需报所有方同意);(2)具有可预见稳定并良好的营收前景(提供15年内的营收测算)(3)相关改造及预算方案需报所有方同意。 出租期限 15年
免租期限 6个月 租金支付方式 合作当年一次性收取两年费用(免收半年合作费用,即一年半费用),先付款后使用。自第三年起,合作费用每年支付一次,每2年递增3%。一年半费用及100万履约保证金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年半费用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100万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折抵90万元)支付至所有方指定账户。第三年起,每期费用在上一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汇入所有方指定账户。
详细信息

1、标的房屋整体合作,不可拆分,不准改变房屋结构。

2、标的房屋为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18号山东大厦主楼,房产面积8123.28平方米(1-8层),目前由鲁悦酒店租赁使用,所有方与原租户协议约定,本项目成交时租赁到期终止。

3、合作期限为15年,合作费用每2年递增3%。

4、合作方按现状改造房产,因院内涉及约1800平方米租赁合同未到期,合作方按照中标面积占比与未到期租户分摊院内车位使用权。

5、本项目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未办理土地证,主楼已完成施工报建手续,并取得部分竣工验收手续,但未办理房产证。在后续施工改造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瑕疵,需由合作方自行解决相关问题以及外部关系协调,不可因此影响项目正常改造施工。

6、本院落内北侧1058平方米涉及地铁借地,预计2023年下半年开挖施工,可能会对标的房屋改造施工造成影响,意向合作方需提前进行现场勘查,若意向合作方报名参与竞价视为已提前进行现场勘查并对此无异议。

7、因标的房屋9层为机关办公使用,不在本项目合作范围内,后续运营如涉及该层房产,需与其协调。

8、标的房屋合作协议执行期内如遇有政府规划、政策变化和所有方需要收回统一运营时,所有方提前一个月告知合作方,合作方应无条件搬离。

9、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华亚正信评报字【2023】第B11-0032号《资产评估报告》。

10、行使优先权的合作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合作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9-11
挂牌公告期 1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合作当年一次性收取两年合作费用(免收半年合作费用,即一年半费用),先付款后使用。自第三年起,合作费用每年支付一次,每2年递增3%。一年半费用及100万履约保证金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一年半费用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100万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折抵90万元)支付至所有方指定账户。第三年起,每期费用在上一期届满前一个月内,汇入所有方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屋整体合作,不可拆分,不准改变房屋结构。
2、标的房屋为坐落于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18号山东大厦主楼,房产面积8123.28平方米(1-8层),目前由鲁悦酒店租赁使用,所有方与原租户协议约定,本项目成交时租赁到期终止。
3、合作期限为15年,合作费用每2年递增3%。
4、合作方按现状改造房产,因院内涉及约1800平方米租赁合同未到期,合作方按照中标面积占比与未到期租户分摊院内车位使用权。
5、本项目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未办理土地证,主楼已完成施工报建手续,并取得部分竣工验收手续,但未办理房产证。在后续施工改造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瑕疵,需由合作方自行解决相关问题以及外部关系协调,不可因此影响项目正常改造施工。
6、本院落内北侧1058平方米涉及地铁借地,预计2023年下半年开挖施工,可能会对标的房屋改造施工造成影响,意向合作方需提前进行现场勘查,若意向合作方报名参与竞价视为已提前进行现场勘查并对此无异议。
7、因标的房屋9层为机关办公使用,不在本项目合作范围内,后续运营如涉及该层房产,需与其协调。
8、标的房屋合作协议执行期内如遇有政府规划、政策变化和所有方需要收回统一运营时,所有方提前一个月告知合作方,合作方应无条件搬离。
9、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华亚正信评报字【2023】第B11-0032号《资产评估报告》。
10、行使优先权的合作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合作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合作方若签订合作协议后半年内无法启动改造施工或两年内无法完成改造施工(包括因土地、房产证缺失等政策原因及自身资金不到位等其他原因),则合作解除,所有方无偿收回建筑及土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若合作方未按合同约定缴纳费用,则合作解除,所有方无偿收回建筑及土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合作方须承诺,竞价成功后标的房屋以合作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证照由合作方自行申请,一切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责任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4.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合作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合作协议》,签订《合作协议》后10个工作日支付一年半合作费用及100万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作期限内如合作方存在违约行为,经所有方或上级主管部门警告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所有方有权没收合作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标的房屋且不承担合作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合作期期届满,经验收合作标的房屋所有设备设施齐全,合作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合作标的房屋设备设施有损失,则合作方应照价赔偿。
5.意向合作方须承诺,逾期未支付合作费用的,视为违约行为,所有方有权没收合作方的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作合同,不承担合作方造成的损失、债务及法律责任。
6.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合作期间,负责合作房屋的日常管理,承担所发生的水、电、气、暖、网络、通讯、物业等所有运行维护费用。
7.意向合作方须承诺,竞价成功后,自行出资完成标的房屋的改造工作,并提出书面改造及预算方案,经所有方同意后,方可对合作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时需提前提供启动资金等材料,不得改动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政策规定,装修改造相关审批手续由合作方自行办理,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8.意向合作方须承诺合法经营,确保合作标的房屋的安全完整,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责任由合作方承担。
9.意向合作方须承诺标的房屋不得用于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
10.意向合作方须承诺房屋合作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合作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所有方所有和使用,合作方将合作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及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无偿交还所有方。
11.意向合作方在挂牌公告期间,已对标的房屋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合作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合作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合作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合作标的房屋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合作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合作标的房屋为由退还合作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12、意向合作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如因合作方自身原因而拒绝签订合作协议的,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进行受让登记前已进行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及现场踏勘照片或视频资料(资料须包含意向受让方及标的房屋)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14.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须提交运营方案,该运营方案须由所有权人审核通过。运营方案要求:(1)植入良好的业态(高端商务酒店或写字楼等高端商业业态,具体业态方案需报所有方同意);(2)具有可预见稳定并良好的营收前景(提供15年内的营收测算)(3)相关改造及预算方案需报所有方同意。
15.合作期内如发生合同履行方面的纠纷,参照适用房屋租赁相关法规解决。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交易机构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须为独立法人,信誉良好,经营规范,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无失信被执行情况。(提供:1.“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2.银行出具的征信记录。3.近2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2.意向合作方或其关联方须具有具有丰富项目运营及改造经验,具备一定的属地资源整合优势。(提供说明材料)
注:意向合作方关联方指意向合作方实际控制人或意向合作方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山东省财欣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西路10号308
法定代表人 李晓 注册资本 10亿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1-8127277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peym@sdcqjy.com
看货联系人 蔡先生 看货联系电话 18615458160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现场踏勘确认书 查看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