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物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物以及无法办理相关转让登记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物,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组织设备拆除工作,并承担拆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3日内另行向委托方交纳限期完成设备拆除运输保证金5万元,作为安全施工及如期完成拆除保证金,经委托方同意后进场进行设备拆除工作,于进场10日内完成设备拆除、移交工作,同时负责把拆除后的现场清理完毕。设备拆除后经委托方检验合格后全额无息返还上述保证金5万元,如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或拆除过程中照成委托方的房屋、土地造成损坏,委托方将聘请第三方对损失进评估,损失金额及委托第三方的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抵扣的部分由受让方额外进行赔偿。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无需委托方向其提供标的销售发票,如需委托方提供销售发票时,委托方可协助其代开发票,但代开发票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确认。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进行交割;如公告及评估报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交割时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委托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标的物竞得之日起标的物发生的价值变动、灭失风险、损失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等相关费用;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符合标的物存放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标的物存放现场正常生产秩序。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8、本项目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按照项目最终成交金额3%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