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破产清算资产一宗
结束时间:2024-05-07 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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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该项目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三利社区、惠泽社区和三利油城生活区系邹平县三利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八家公司建设并出售给职工,竞买人竞买成交后仍需负责该三社区的物业管理、民生保障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了解当地土地开发、项目落地、改扩建、工业园区性质、资产权利负担、后续费用等相关政策。若因未提前了解或了解信息不全,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交割事宜,自行承担交易、交割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过户程序、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请受让方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交易和权属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所有税、费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税、费等有关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认。本次交易中,委托处置的法院、管理人不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拒绝承担上述税费及其他费用,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如标的权属登记以外部分存在纠纷或者需要恢复原状,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接标的或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过程中,涉及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或相关方协助执行的,由受让方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请求法院向有关方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司法文书。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且委托方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身份证明赴管理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以现场现状进行交接,评估报告所列明细仅供参考,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标的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处置结果及处置成交价格。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受让方未遵守上述承诺或不按期付清交易余款和交易费用或放弃受让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价周期内若无竞买人响应底价,则项目不成交,所有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回。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其他费用后,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委托方出具的划款申请文书后,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委托方基本情况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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