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房屋不得用于餐饮、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同时须负责管理包括安防、卫生等问题;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不得转租、分租或以转租、分租的名义进行经营。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房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每次签约租赁期为一年,租赁期满可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两次。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自行协调水、电、网等事宜,如需安装水表、电表、网线,须自行协调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