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负责在2年内完成对租赁房屋进行结构加固、装修、水电扩容、消防和道路及数智化等升级改造,改造投资额不低于1550万元,升级改造项目必须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房屋结构加固后须委托专业机构重新进行了房屋安全鉴定,鉴定结果必须为Bsu级或以上。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实际投资额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审计,如果经工程审计后的实际投资额低于1550万元,双方协商调增租金,年租金调增金额计算公式为(1550万元-实际投资额)/(租赁年限10年-免租期2年)。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本宗土地性质为划拨,国有划拨土地因地上房屋出租或从事商业等经营性活动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临时改变用途,每年按规定向政府缴纳的土地收益。向政府缴纳的土地年收益由承租人承担。
3.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因4#楼和5#楼被鉴定为Dsu级危房,由承租方负责腾退4#、5#楼原住户,4#楼加固改造后保持宿舍30间,4#楼和5#楼原住户可按市场价适当优惠继续租赁,其中一户陆启荣因工伤予以妥善安置,避免上访事件。
4.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需与属地街道、社区友好沟通协调,妥善处置好现有住户关系,预防出现新的信访事项,维护社会稳定。每发生一起新的信访事项,视情节程度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10000元;如发生群体性信访事项,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及合同附件;。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相应租金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