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学科学院所属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32号9幢商铺三年使用权
距结束: 06天 16时 32分 3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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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第一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年租金,先付款后使用,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后续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缴纳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1个季度租金(1个季度租金按最终成交价格1/4计算)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房屋租赁保证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入出租方账户。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标的房屋内部设施等进行验收,验收通过且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的,无息全额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并承担室内设备设施、水电暖维护维修、租赁房屋周边卫生清扫清运等相关费用。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房书面同意,不得对租赁房屋进行较大改造和装修及二次转租。简单装修时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并需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房屋不得用于非法经营以及产生浓烟、噪音、烟尘异味污染和存放危险品等具有安全隐患的项目,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法,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及装修装潢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一并交付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交纳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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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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